正在載入標案詳情…
目前狀態為財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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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260429,
"filename": "FAS-1-70019155",
"brief": {
"type": "財物變賣公告",
"title": "乙式-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標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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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b_number": "4901590006",
"unit_id": "3.13.31.94",
"detail": {
"type": "財物變賣公告",
"url": "https://web.pcc.gov.tw/prkms/tender/common/noticeDate/redirectPublic?ds=20260429&fn=FAS-1-70019155.xml",
"標案內容:標案案號": "4901590006",
"標案內容:標案名稱": "",
"標案內容:刊登公報": "1",
"標案內容: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標案內容:財物名稱": "乙式-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標售案",
"標案內容:公告次數": "1",
"標案內容: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標案內容:聯絡人": "潘信瑜",
"標案內容:聯絡電話": "(04)23335627 #418",
"標案內容:電子郵件信箱": "u966806@taipower.com.tw",
"標案內容:截標時間": "115/05/15 17:00",
"標案內容:開標時間": "115/05/18 10:30",
"標案內容: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
"標案內容:投標資格摘要": "一、 持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 二、 投標廠商須具有下列資格文件之一: 1、符合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檢核有效日期至少應大於2個月)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廢棄物種類。 2、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檢核有效日期至少應大於2個月)並登載有該項再利用廢棄物種類代碼R-1301、R-1302、R-1304。 再利用機構得自行清除廢棄物、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另應檢附委託清除之委託書及該清除機構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 三、投標商繳驗證件如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戳記及公司與負責人印章。 四、投標商(再利用機構)核可月最大使用量不得低於800公噸/每月。",
"標案內容: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投標廠商應攜帶投標須知第二條各項有關證件及廠商與負責人印章依照公告之時間內前往本處總務組(事務課)辦理登記手續及核驗證件,並領取招標文件。 [注意事項]: 1.領標方式採現場登記或通訊領標(通訊領標須附上回郵信封[郵資60元])。 2.總價(含稅)決標。 3.委託清除機構清除廢棄物,領標時請檢附許可證及委託書(如委託2家以上之清除機構須檢附個別之清除許可證及委託書)。 4.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乙式-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 5. 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派專人送達本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以郵遞方式投標者,投標廠商應自行預估郵遞時間,逾投標截止期限寄達者不予接受。投標廠商派遣專人投標者,亦同。投標標封上須註明:『標單』字樣及本公司標案名稱、標案編號、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 6. 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須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若以電匯方式繳交者,請依下列帳戶交付款項: 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4801590006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標案內容: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領取",
"標案內容: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中市霧峰區民生路193號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標案內容:保證金額度": "廠商投標總價格3%以上(含稅)",
"標案內容:變賣標的所在地": "新伯公倉庫(台中市東勢區新城街288巷10號) 中市倉庫(台中市南屯區永春路38之30號)",
"標案內容:現場查看時間": "115年4月29日至5月15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止,聯絡倉管人員廖先生(04-23335627#403;04-25854842)。",
"標案內容:附加說明": "一、契約提料期間數量如有增加(不得超過契約總價款20%),得標商願一併處理且經本公司同意者,得按原契約單價計算增加之金額,於繳清貨款收到本公司讓售單後於原契約提料期限內會同委託清除之廠商提料,惟得標廠商提料總數不得逾主管機關核可月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數量。 二、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乙式-公告再利用事業廢棄物)。",
"fetched_at": "2026-04-29T09:59:2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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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_name":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電區營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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