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載入標案詳情…
目前狀態為財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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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260424,
"filename": "FAR-1-7002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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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 "財物出租公告",
"title": "澎湖舊電廠土地公開標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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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b_number": "0631502101",
"unit_id": "3.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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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 "財物出租公告",
"url": "https://web.pcc.gov.tw/prkms/tender/common/noticeDate/redirectPublic?ds=20260424&fn=FAR-1-70021656.xml",
"標案內容:標案案號": "0631502101",
"標案內容:標案名稱": "",
"標案內容:刊登公報": "1",
"標案內容: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標案內容:財物名稱": "澎湖舊電廠土地公開標租案",
"標案內容:公告次數": "1",
"標案內容: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
"標案內容:聯絡人": "董先生",
"標案內容:聯絡電話": "(02)23666490",
"標案內容:電子郵件信箱": "u331278@taipower.com.tw",
"標案內容:底價金額": "248元",
"標案內容:截標時間": "115/05/22 16:00",
"標案內容:開標時間": "115/05/25 10:30",
"標案內容:開標地點": "台電公司總管理處副樓11樓1107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
"標案內容:投標資格摘要": "一、凡法律許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之依法設立登記之我國公司,或辦理分公司登記之外國公司,並符合下列資格規定,始得參與投標 (一) 未欠繳營業稅或所得稅者。 (二) 無不良信用紀錄者。 二、投標廠商未符合前項資格者,其投標不予受理。",
"標案內容: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應於招標公告當日起至截標日止,於辦公日上午09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6時,向台灣電力公司新事業開發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免費領取招標文件,每家廠商限領1份。",
"標案內容: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付費。",
"標案內容: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廠商應使用台電公司提供之書面招標文件投標,將投標文件裝入投標封套(箱)內並完整密封後,於投標截止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台電公司,以台灣電力公司總管理處(地址:1001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主樓1樓外收發室收件時間為準,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標案內容:保證金額度": "押標金新臺幣200萬元整、押租金按「第3階段租賃期間」之1年期租金總額計算。",
"標案內容:出租標的所在地": "澎湖縣馬公市馬公段514-2、515、515-1、516-23等4筆地號土地",
"標案內容:現場查看時間": "即日起至115年5月22日止,期間內每週五之13:30至16:30時段開放預約現勘,有意願者應至少於現勘日前2個工作日之8:30-11:30及13:30-16:30電洽台電公司尖山發電廠王先生(06-9920660分機2621)預約登記,逾時或額滿即不再受理,不接受現場報名。已登記參加現勘者請自行前往並注意現勘時間;如有測繪現場需要者,請自備測繪工具,並另電洽約定測繪時間。",
"標案內容: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租賃標的:詳租賃契約書第一條。 二、招決標方式:本案採公開標租方式辦理並公開底價,有1家(含)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決標方式採評分及格最高標,即就資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所提營運企劃書經評審達70分及格分數之投標廠商開價格標,採最高標決標。 三、前述評審作業詳評審須知,其中審查委員會設置委員5人,經全體委員同意公開委員名單:召集人吳委員珍妮、副召集人吳委員國樑、蕭委員鉉鐘、陳委員韋成、許委員惠淳。 四、出租用途:以現狀出租,得興建地上物,並限依都市計畫、消防、噪音、衛生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以及租賃契約書附件「營運企劃書」所載用途使用。不得移作他用、違法使用、存放危險物品,及其他影響公共安全等之使用。 五、租賃期間:租賃期間共25年,租期屆滿時,租賃關係即行終止,台電公司不另通知。承租人如有意繼續租用,應於租期屆滿前6個月之前以書面徵求台電公司書面同意後辦理議價續約,每次續約最長不得逾10年;承租人未於前述期限內申辦者,台電公司得視為無意續租。 六、租金:租金繳納方式為年繳,詳租賃契約書第四條。 七、投標金額: (一)投標廠商之投標金額須相當或高於「第3階段租賃期間」之月租金單價新臺幣248元/坪/月。 (二)投標廠商應將投標金額填於報價單,並依本投標須知規定裝入價格封及確實密封。 八、重要特約事項:詳租賃契約書第二十三條。 九、投標人應自行瞭解本案土地實況及所有可能影響本案執行之現有及預期情況與事實,爾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抗辯。無論得標與否,投標人為投標所花費一切費用(包括文件資料、企劃書、郵件等)應自行負擔。 十、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配合本公司通知期限用印租賃契約書並送至本公司,租賃契約書於本公司亦用印完成並通知得標廠商之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由雙方會同辦理公證,公證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公證書應載明事項詳租賃契約書第十八條。 十一、倘招標單位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時,原訂之截標日及開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十二、其他事項詳本招標文件之規定。",
"標案內容:更新原因": "補述附加說明",
"fetched_at": "2026-04-24T10:12:5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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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_name":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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