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載入標案詳情…
目前狀態為財物處分。
{
"latest": {
"date": 20260515,
"filename": "FAR-1-70021898",
"brief": {
"type": "財物出租公告",
"title": "標租臺南市安南區布袋段883-3地號道路用地等2案",
"companies": {
"ids": [],
"names": [],
"id_key": {},
"name_key": {}
}
},
"job_number": "1153458004",
"unit_id": "",
"detail": {
"type": "財物出租公告",
"url": "https://web.pcc.gov.tw/prkms/tender/common/noticeDate/redirectPublic?ds=20260515&fn=FAR-1-70021898.xml",
"標案內容:標案案號": "1153458004",
"標案內容:標案名稱": "",
"標案內容:刊登公報": "1",
"標案內容:機關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處",
"標案內容:財物名稱": "標租臺南市安南區布袋段883-3地號道路用地等2案",
"標案內容:公告次數": "1",
"標案內容:機關地址": "741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
"標案內容:聯絡人": "郭先生",
"標案內容:聯絡電話": "(06)5819731 #256",
"標案內容:電子郵件信箱": "a63480@taisugar.com.tw",
"標案內容:底價金額": "10,000元",
"標案內容:截標時間": "115/06/02 09:00",
"標案內容:開標時間": "115/06/02 10:00",
"標案內容:開標地點": "本區處開標室",
"標案內容:投標資格摘要": "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但不得由二人(含)以上共同投標。",
"標案內容: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民國115年5月15日起至民國115年6月1日止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逕向本區處善化資產課購用,每份工本費新臺幣500元正。函購者,可於上述期限內附工本費及限時掛號回郵信封郵寄本區處即予寄上。",
"標案內容: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臺幣500元正",
"標案內容: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善化郵局第19號信箱",
"標案內容:保證金額度": "押標金共5000元",
"標案內容:出租標的所在地": "1. 臺南市安南區布袋段883-3地道路用地。 2. 臺南市佳里區六安段833-1地號內等4筆道路用地。",
"標案內容:現場查看時間": "投標人應依照公告附圖自行前往現場查看,並應自行查明政府機關有無辦理本標案土地之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檢討變更之相關作業或預訂期程,並自行評估相關風險,不得向本公司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本標案土地未受有污染,投標人得至本標案土地勘查,如有疑慮可逕洽本區處反映。",
"標案內容:附加說明": "(一) 土地標示: 1. 臺南市安南區布袋段883-3地道路用地,面積111.28㎡。 2. 臺南市佳里區六安段833-1地號內等4筆道路用地,面積計38㎡。 (二) 投標人資格:具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但不得由二人(含)以上共同投標。 (三) 租賃用途:限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使用土地,惟不得作臨時攤販集中場、無線電基地台或地面及屋頂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使用。但得標人依法設置停車場使用,如有附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需求,或得標人申請興建之建物因法令規定應設置屋頂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時,應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並提供得標人與太陽光電廠商簽約之載有光電收益分配比率之契約書,與本公司協議售電所得利益分配相關事宜。 (四) 使用限制: 1. 得標人不得要求設定地上權。 2. 得標人依法令規定有興建雜項工作物之需要,本公司得發給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供申領雜項執照後辦理之,惟游泳池、地下儲藏庫等須挖除地面未回填之工程除外。得標人如依法令規定申請臨時建築使用,應先徵得本公司書面同意,由本公司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供申請臨時建築許可證,惟不得申請作自用住宅、養魚池、小型游泳池等臨時建築。得標人應另於本公司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時,一次繳清依實際建築面積按簽約當期公告土地現值1.65%乘以契約期間之年數所得金額之權利金,並外加法定營業稅。 3. 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得標人不得將租賃權轉讓第三人,亦不得將租賃土地轉租、轉借或以其他名義提供第三人使用。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轉讓者,於辦理租賃權轉讓後之受讓人人數不得逾1人,得標人除須結清租金等舊欠外,如得標人為自然人時,須擔任受讓人之連帶保證人,如受讓人為法人時,並須以其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所載之代表人做為本契約之連帶保證人,嗣後代表人如有變更,除應通知本公司外,連帶保證人應隨同變更及辦理公證。 4. 得標人亦不得作為興建集合住宅、加油站、宗祠及宗教建築、殯葬設施、廢棄物清理及污水處理設施或投標須知附件六鄰避型設施之使用。 (五) 租賃期限:自契約辦妥公證之日起至屆滿5年止。",
"標案內容:更新原因": "修改",
"fetched_at": "2026-05-15T09:25:29+08:00"
},
"unit_name": null,
"unit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listbyunit?unit_id=",
"tender_api_url": "https://pcc-api.openfun.app/api/tender?unit_id=&job_number=1153458004",
"unit_url": "/index/unit/",
"url": "/index/case//1153458004/20260515/FAR-1-70021898"
},
"tenderStage": null,
"award": null
}